江苏省宿迁市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一)申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生活设施及活动场所;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想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应卫生部门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二)申请床位50张以上的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的个人或单位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举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5)填写的社会福利机构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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