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筹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发布时间: 2022-03-17
  许可事项:筹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许可对象:所有申请举办福利机构的组织和个人

  许可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第19号令(1999)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许可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2)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4)符合国家消防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5)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6)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7)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人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

  (1)申请书,可行性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证明;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的健康证明;

  (8)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许可费用: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许可时限: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和行业服务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许可程序:

  1、受理申报材料;

  2、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与否的决定;

  3、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4、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的,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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