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申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条件和资料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一、申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活动场地和必备的生活设施;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完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4、有与其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工作人员和护理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与生活不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3。
二、申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需提交的资料:
1、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申请表.doc(一式三份);
2、消防、卫生防疫、建设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书;
3、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4、管理人员、护理人员等工作人员的名单、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健康证明;符合条件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需提供上述材料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根据机构性质,依法履行登记手续:
1、属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依照工商管理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
 
咨询电话:2283266,2283951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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