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2-03-17
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国家机关除外)和公民。
服务内容:
  为集体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我市举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提供审批和管理方面的服务。
服务程序:
       申办人申请筹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②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③资金来源证明;④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申办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向市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服务时限: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同意筹办或不同意筹办的决定。
处室名称:
       南昌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责任人:周大根
联系电话:
       8398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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