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申请设置养老机构的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一)筹办。申办人提交材料,填写《鞍山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表》,由本级民政部门出具《鞍山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意见书》,有效期12个月。

     (二)申请和审批。经同意筹办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按下列要求向本级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鞍山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意见书》;

      3.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书;

      4.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有效证件;

      5.填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申请表》;

      6.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级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办人所报的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由本级民政部门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申办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到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取得登记注册后,到民政部门审批机关填写《辽宁省新增社会福利机构备案表》,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并由市民政部门统一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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