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社会福利机构变更审批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一、办理项目:
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等审批
二、办理机构:
市民政局社福处,区县(市)民政局
三、办理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
(一)受理地址:下城区戒坛寺巷21号
(二)受理时间:周二、周四上午:8:30—11:30
(三)联系电话:85058589

四、办理时限:
(一)设置床位数30-60张(含60张)或投资额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由区县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二)设置床位数超过60张或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在市区内开设的,由区民政局初审,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再报市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在县(市)内开设的,由区(县)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申办对象资格:
经市、区县民政局批准执业需要对社会福利机构名称、地址、性质、主要负责人等项目予以变更的。

六、申办手续: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杭州市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浙江省社会福利机构开业许可证照》;
(三)《浙江省社会福利机构开业许可证副照》。

七、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应当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出变更申请方可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材料;现场查看。
(三)核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八、办理依据
(一)《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二)《杭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三)《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九、行政复议与诉讼
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投诉监督
电  话:85060908、85159580
电子邮箱:smz@h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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