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申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2-03-17
申请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机构的审批、登记及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申办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由市民政局进行审批、登记及管理。
开办资金:
按设立床位数计算(设置床位不能少于30张),平均每张床位的经费不低于2500元。
申请筹办须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组织及个人身份证明;
  (三)可行性报告:包括机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资金来源等;
  (四)机构场所的证明文件(如房产证明、租赁合同书和建筑结构平面图);
      (五)资金状况证明(由金融部门出具)。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还须分别提交本市侨办、台办、外事办同意申办的批件。
合伙申办的,须有合伙人协议书。
申领“设置证书”须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同意筹办的批复;
  (三)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由会计事务所出具)
  (四)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五)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健康状况证明;
  (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卫生防疫部门的审查意见书等)。
申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优惠政策:
      依据《南昌市政府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我省社会福利社会性化决定的通知》(洪府发[2003]11号),对社会福利机构可减免下列费用:
  (一)免缴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施工管理费、防空地下室易地 建设费、墙体革新费、学校校舍修建附加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有关收费。
  (二)免缴城市煤气和供水的增容费。
  (三)用电、用水和使用煤气,按照居民生活或行政事业的分类价格择低执行;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电话等电信业务要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
  (四)社会福利机构的生活车辆免收养路费。
      (五)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处室名称:南昌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责任人:周大根

联系电话:8398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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