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敬老院托养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 2022-03-17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为了确保敬老院、残疾人托养中心日常管理和五保老人、残疾人的生活,使其安度晚年,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入住敬老院的人员,由乙方提供集中管理服务,为明确双方职责签订如下协议:
一、管理宗旨:使敬老院的护理规范化,卫生标准化,管理明朗化,老人    幸福化。
二、管理范围:入住人员日常护理及卫生。
三、管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管理方式:
    甲方以目前入住 29 位人员为基数付给乙方护理费用比例80%元/人月。乙方在保证甲方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安排护理人员。
a、甲方每增加一位人员给乙方80%元管理费。
b、甲方每减少一位自理人员减乙方80%护理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五保及残疾人的供养规定,按时划拨敬老院的管理服务经费,每月初按照上级拨付每人每月供养标准的 80  %费用支付给乙方,以确保乙方正常的管理服务。
2、将五保老人及残疾人集中供养的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对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进行检查和指导。
3、协调处理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4、甲方有监管护理的权利,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管理条理执行并给予合理化建议。
5、甲方应给老人提供合理营养的膳食、穿、住、衣等基本生活保障。
6、甲方应协助做好入住人员家属沟通工作。
7、乙方若达不到甲方护理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给甲方造成严重影响,给予乙方罚款,反之,给予乙方奖励。
8、甲方有给乙方工人结算工资的义务,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9、甲方提供水、电、暖、餐饮、住宿、洗涤、热水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及残疾人养老中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挥。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管理,并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
3、乙方可监督膳食结构,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生活水平。
4.、建立各项护理服务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入住人员的生活水平。
5、入住人员在院生活时,因突发疾病、摔、跌、滑等自然因素及院外活动造成的任何意外事故或伤亡,乙方概不负责。
6、入住人员如患病由家属陪同人员治疗,重病由甲方送医院并及时通知家属,由入住人员家属陪护,无家属的由甲方另安排人员护理。入住的人员去世后,乙方及时上报甲方,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7、乙方可拒服务重度精神病、传染性疾病患者。
8、乙方应及时提供老人的身体状况记录,不得拖沓或隐瞒。
9、乙方应保证甲方日前的服务质量并作相应提高。
10、组织制定管理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的发展规划。
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客随时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盖章)               负责人:


乙方:(盖章)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