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我国应当适当调整和完善现行人口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3-17

  “限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一个时期以来的基本人口政策,也是国家确定下来的一项基本国策。20多年来,这一基本国策对改善中国人口状况,实现人口的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发挥了重大作用,产生了积极的政策效应。但是我们也必须同时看到,我国的人口发展和人口安全依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人口数量、质量、结构、迁移、分布等范畴相互交织,人口数量规模大、总体素质不高在短期内难以改变,人口结构性矛盾日渐突出,比如老龄化程度加快加深、人口出生男女性别比持续偏高、流动性人口急剧增多,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居高不下、艾滋病及地方病呈上升趋势等等。特别是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和老年人口的急剧增多,已经开始显现并将更加严重地凸显出一系列问题:全社会劳动力老化程度加重,而且劳动力的有效供给开始从过剩向供给不足转变;社会总抚养比出现大幅度的连续攀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十分沉重的压力;老年病、慢性病、心脑血管疾病和精神抑郁、痴呆等疾病的患病率不断走高,全社会的卫生保障和疾病防治体系建设不堪重负;社会的积累和消费出现反向配置,经济发展的动力严重不足,等等。

  上述问题的出现,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人口政策来有效应对呢?我觉得当前最该做的就是尽快适当调整和完善国家的人口政策。即把“限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核心内容,进行适度调整和深化,把有计划地放开二胎生育,积极提高人口素质、努力改善人口结构、合理引导人口分布、科学开发人力资源作为人口政策重新界定的内容,使我国的人口发展和人口安全真正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不应当再去片面地理解“控制人口数量”的涵义,再去绝对地实行一对夫妇只允许生一个孩子的政策,而是应该既要注意控制人口数量,又要注重提高人口质量,还要考虑人口结构和人口分布。当前尤其要正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负面影响,适度加快调整二胎生育的政策,把原来“城镇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才准许生二胎”的政策调整为“只要一方是独生子女即可生二胎”,然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再进一步放开为“城镇夫妻皆可生二胎”。对农村的育龄夫妇则全面放开生二胎政策,但绝对禁止生育第三胎。这样,我们既坚持了“稳定低生率水平”的政策原则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重点,同时又根据当前的人口形势适度调整和完善了计划生育政策,保持人口生育水平必要的稳定状态,保证人口发展正常的替代规律,切实保证我国的人口安全。

 

作者:闫青春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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