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全面建立普惠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3-17

      7月12日上午,桂林市市长黄俊华在市政府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市四届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建立桂林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等工作。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建立桂林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会议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对老龄工作的新要求,按照全国老龄委、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老龄工作的有关精神,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要认真落实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每个老年人。

  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凡持有桂林市行政区域户籍,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补贴。其中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此次高龄津贴发放实行普惠制,坚持属地管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发放。届时,全市每年将投入5100多万元,有近13万老年人享受到这一普惠型政策带来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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