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城乡幸福院五保对象入院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2-03-17
甲方:吴城乡幸福院
乙方:
担保方:户口所在的村委
为创建一个环境优美、清静舒适的“院民乐园”,使五保对象安享晚年,经甲、乙、担保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入院对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遵守作息时间,不妨碍他人的休息。
二、以礼待人、和睦相处,相互帮助,不讲脏话,不吵闹打架。
三、爱护公共财产和他人财物,不损坏公物和擅自拿他人财物。
四、节约用水、用电、不乱拨弄电源和电器。
五、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涂墙壁,不乱倒污水,铺床整洁,用器整洁,周围环境整洁。
六、服从院长安排,不得自行调房、换床和带走院里发放的生活用品。
七、外出探友访友,应事先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开。
八、搞好安全防患工作,未经院长批准,不得留人住宿,室内不得燃放柴火、纸及燃放鞭炮,更不得设立烧香祭拜场所,不准酗酒闹事,禁止赌博及其他违法活动。
九、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各项活动和适宜的生产劳动,发展庭院经济,锻炼身体,充实生活。
十、乙方如发生重大疾病,乙方亲属和所在村委承担乙方医药费的50%。
十一、乙方如有违反以上协议,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及乙方所在村委会(书记或主任)接回乙方回原居住地生活,甲方不再负担乙方任何费用及生活费,并解除五保待遇。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担保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担保户(乙方所在村委会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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