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切实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冀政〔2010〕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扶持、市场培育、服务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立足当地实际,科学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整合各类有效资源,优化设施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发展,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养老服务网络。
(三)重点突出、适度普惠。在做好困难老年群体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服务对象,不断扩大服务范围,采取科学合理的养老方式,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四)建管并重、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养老机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服务格局,力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0张,3%的老年人实现机构养老,97%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服务实现居家养老管理系统。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一是按照“三统一”(统一名称、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的要求,在城市街道建设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在城市社区建设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具备临时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功能。具备社区现有养老服务资源的可在原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不具备的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协调解决。新建住宅小区,要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社区办等部门《关于社区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建设的有关规定》(保办字〔2007〕72号)的用房中设置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用房。二是在信息网络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12349服务热线,www.bd12349.com门户网站)的基础上,建设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呼叫系统。三是依托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服务站和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呼叫系统,整合规范为老服务企业,为居家老人提供就近、方便、快捷的紧急救援、托养、日间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及其他社会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四是在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普遍展开的同时,依托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三院合一”型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或中心敬老院等设施资源,积极向农村社区推进养老服务。
(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通过税费优惠、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保险公司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需求。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本辖区城镇老年人口数量总数的3%分期分批规划建设老年服务机构,到“十二五”末,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
(三)积极推进公办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市、县采取新建、改扩建、购置等方式,整合现有医院、学校、培训中心等闲置资源,在不断满足老年服务需求床位的基础上,至少建成一所不低于200张床位规模的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提高全市机构养老服务整体水平。改革现有管理体制和运营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委托各类专业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负责运营管理。公办养老机构在重点向“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扶养人)、低收入老人及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的同时,可适当兼顾其他有养老服务需求的社会老人。
五、推进措施
(一)完善落实优惠政策。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一要优先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对各类投资主体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服务项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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