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规范敬老院管理体制,全面提升敬老院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理念,以全面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为目标,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为手段,努力实现农村敬老院庭院园林化、住房标准化、饭菜多样化、服务规范化、管理民主化。
二、管理目标
(一)提高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到2012年底,力争9个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
(二)到“十二五”期末,力争9个乡镇敬老院全部达到河北省“三星级”敬老院标准。
三、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
农村敬老院是隶属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由县民政局进行业务指导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后勤供应部、综合服务部。
办公室:负责人可以由院长兼任,负责院内上传下达、综合协调、起草文件、统计报表、人员调配、档案管理、绩效考核、宣传教育等。
综合服务部:负责人可以由副院长兼任,负责对服务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以及对院民的康复护理、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后勤供应部:负责人可以由会计兼任,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包括伙食管理、物品采购、设施设备维修、财务管理等。
各部室岗位人员设定,可根据敬老院实际情况而定,可专职也可兼职。
(二)人员配备
1.管理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每个敬老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一人、会计一人。
2.服务人员:敬老院专职服务人员不能少于2人(其中一名必须为男性服务员)。
3.临时聘用人员:炊事员一名(不得由院民代替),必须持有个人健康证;司炉工一名,必须持有司炉工环保培训合格证。
(三)工作人员的选定
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两年一聘,聘用人员与乡镇政府签订《聘用合同书》。敬老院聘用人员要热爱敬老工作,并具有一定的工作实践和管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
(四)工资待遇
敬老院工作人员除乡镇政府选派的在编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实行定额工资,并全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三、院民自治
(一)成立院民委员会,3—5人组成,由院民民主选举产生。其职责为参与敬老院管理,协助院长做好院民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对敬老院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检查和监督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组织劳动竞赛和开展文娱活动;并协助工作人员搞好院办经济。
(二)建立院民自治小组。由院长根据院民年龄、身体状况、性格脾气、个人爱好等划分小组。每5—10人一个组,由小组成员选举产生小组长。其职责为定期向院长汇报工作,接受院领导分配的任务;督导小组成员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定,组织本组成员开展互帮互助活动以及有意义的文娱活动,耐心做好本组成员的思想工作。
四、规章制度
农村敬老院根据工作实际,除明确院长职责、副院长职责、会计职责、炊事员职责、司炉工职责、服务员职责外,要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会议制度、财务制度、伙食管理制度、院民医疗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厨房卫生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学习制度、值班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奖惩制度和院民一日生活规范、院民守则、工作人员一日服务规范等。
五、经费保障
(一)敬老院经费科目
工作人员工资及“三险”、院民生活费、冬季取暖费、水电费、院民医疗费、院民被服费、院民零用钱、设备设施维修费、电话费等。
(二)各项经费标准
1.工作人员工资:按工作人员实际数量和核定的工资标准而定。
2.院民就餐费: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以后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及时调整。
3.冬季取暖费:按四个月取暖期列支,保证室温不低于18℃。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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