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3-17


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河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制定加快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社会养老居家化、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社会化”的发展方向,着力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以政府购买服务和资源整合为手段,通过专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相结合、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与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形式,向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文化娱乐等就近便捷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形成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组织为载体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体系,让老人平安养老、健康养老、幸福养老,为构筑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统筹规划,发挥主导作用,并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服务实体,搭建更多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平台。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政府将推出“民办公助、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力量参与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


(二)坚持以社区为依托的原则。开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是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能,是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社区干部是开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的骨干力量。社区居委会要思考研究、部署安排、服务协调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


(三)坚持家庭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家庭是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基础,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以家庭服务为主体,社区服务和社会服务是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必要补充。


(四)坚持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积极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无偿公益性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低偿、有偿优惠服务。


(五)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立足社区,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引导各类服务实体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档次;大力加强服务队伍培训,逐步实现专业化服务。


三、建设目标和任务


从2012年起,利用四年时间,在全省初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和扶持,街道、居委会兴办,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体系,使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到2015年在全省每个街道办事处建设一所示范性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80%的城市社区建成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


四、建设规模和服务功能


新建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的规模,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米(包含与社区服务设施共用部分)。包括“六室一校”:(1)休息室。配有3间以上、12张以上床位的休息室,供老年人居住休息;(2)配(就)餐室。配备就餐设施,供老年人就餐;(3)阅览室。配备报刊和图书,供老年人读书看报;(4)文体活动室。配文体活动设备;(5)健身康复室。配有康复器材;(6)医疗保健室。配有基本的医疗设备和常用药品;(7)老年人学校。配有基本的教学设备和用具。


已建的旧小区兴办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的规模,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50平米(包括与社区服务设施共用部分)。设有“五室一课”:(1)休息室。配有2间以上、8张以上床位的休息室,供老年人居住休息;(2)配(就)餐室。配备就餐设施,供老年人就餐;(3)阅览室。配备报刊和图书,供老年人读书看报;(4)文体活动室。配有相应文体活动设备;(5)医疗保健康复室。配有基本的医疗设备、常用药品和康复器材;(6)老年课堂。配有基本的教学设备和用具。


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至少包括四项基本服务功能:(1)生活照料。对日间家里无人照料能够“走出来”的老年人,提供所需服务,包括看护、休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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