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关于建立“三位一体”机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体系,顺应社会老龄化趋势,加快养老事业发展,满足不同层次(含农村五保老人)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三位一体”机构养老体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针对我县农村孤寡老人多、贫困老人多、留守老人多、老人基数大的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为重点,以现有养老机构为基础,按照“各具特色、惠及民生、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政府的引导下,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全面推进、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形式多元、服务多样的公办、村办、民办“三位一体”机构养老体系,实现群众“老有所养”目标,为构建和谐幸福巨鹿发挥应有作用。


       二、目标任务


       建立“三位一体”机构养老工作目标是:到2011年底,全县农村幸福院达到60家,公办养老院3家,民办养老院2家,养老服务床位达到600个,初步形成具有巨鹿特色的“三位一体”机构养老体系。到“十二五”末,建成农村幸福院90家、民办养老院8家、公办社会养老院4家,全县养老服务床位达2200个,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以上,基本满足全县群众对机构养老的需求。


       主要任务是:建设和扶持多种形式的养老机构,为需求不同的群体提供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养老的需求。


       1、提升“村办”养老点,引导农村办养老。对全县“五保”集中供养“村居点”进行升级改造,在“五保村居点”增挂“幸福院”牌子,由原来只接纳五保户养老,扩展为接收有养老需求的农村老人。2011年,对全县60个“五保村居点”进行硬件改造,完善设施,增设床位,提升水平,初步满足群众机构养老需求。升级改造后,扩容床位360个,在满足必须保障对象入住的前提下,全部对农村社会老人开放,凡子女能负担吃、穿、医等相关费用的老人,均可入住养老。在试点基础上,按照人口分布,进行统筹布局,使农村幸福院成为机构养老的基础,满足农村老人基本养老需求。


       2、开放“公办”养老院,引导公办增养老。积极改革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营方式,充分发挥公办敬老院、光荣院良好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实现由单一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型,在确保军烈属、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的基础上,为农村和城镇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2011年,县光荣院、郡东敬老院、何寨敬老院要扩展服务的内容和范围,拿出150个床位,重点向经济条件较好,生活能够自理的城乡老人开放。


       3、扶持“民办”养老院,引导民资助养老。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独资、股份、合作等形式兴办养老机构,形成形式多样的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2011年,要重点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2家,提供85个床位,通过建设补助、运营补贴、人员培训等形式,推动民办养老事业发展,使民办养老院成为养老事业的主力军。重点向生活不便、家庭条件较好、需要全方位服务的城乡老人开放。


       三、保障措施


       建立“三位一体”机构养老体系,是推进幸福巨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组织保证。为保证“三位一体”机构养老体系建设顺利进行,县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政府主管副职任副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机构养老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乡镇、工业开发区要将养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统筹规划,抓好落实,全面推进,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民政、发改、财政、人社、税务、卫生、住建、国土、工商等部门要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机构养老体系建设任务按计划完成。


       (二)政策保证。在养老事业发展过程中,政策支持是重要保证。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服务项目和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立项,新办的非盈利养老机构可采用划拨的方式供地;建设养老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房屋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收入部分,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税费按规定实行减免,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自用房屋、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电、有线电视等费用按居民收费标准或服务价格执行;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安置农村五保人员的,将其生活、医疗等经费转入民办养老机构,用于支付其生活、医疗等费用;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定向沟通机制,及时为老人提供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办医务室,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报销医疗费用,以减轻老人的负担,增强养老机构的吸引力。


       (三)经费保证。在机构养老体系建设中,资金是关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新建的养老机构,县财政予以补助。新建的民办养老院,验收合格后,按照每张床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新建的农村幸福院给予2-2.5万元建设补贴。对公办、村办、民办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人数,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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