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发布时间: 2022-03-17


“十一五”时期,既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又是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时期。目前,我省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截止到2005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781.8万人,占总人口的11.4%。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912.38万人,占总人口的12.96%,到2020年将达到1261.18 万人,占总人口的16.95 %。为了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我省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制定《河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为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努力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积极推进和谐河北建设,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建立制度化的投入机制,把解决当前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结合起来,在发展社会事业过程中,把老年人群放在重要位置。

2、正确处理城市和农村老龄事业的关系。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继续推进城市老龄事业的发展,把加快发展农村老龄事业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3、正确处理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关系。通过体制创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的资源配置优势,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老龄事业走社会化道路,推动老龄产业的市场化进程。

4、正确处理老年人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活动,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要,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总体目标

到2010年,逐步建立相对完善的老年政策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社会养老制度,建立健全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体系,开发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市场,加快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娱乐、健身、医疗、养老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体系,努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二、老年社会保障

以建立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规范和完善的社会

保障体系为目标,逐步扩大老年社会保障覆盖面,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一)养老保障。在城市,继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强

基本养老保险金征缴工作,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筹措机制,提高养老保险金收缴率。增加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继续保持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稳定增长,基金收缴率保持在90%以上。研究探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步伐。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低保”资金投入力度,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农村,发挥土地保障养老的基础作用。有条件的市、县(市)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集体养老津贴发放制度。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商业保险,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积极引导老年人转变观念,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储蓄,倡导个人储蓄养老。

(二)医疗保障。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重点是扩大覆盖面,完善政策,强化管理。至2010年,参保人数力争达到600万人(其中老年人占20%)。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继续推进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积极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有条件的市、县(市)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做好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大病费用的补助工作,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加逐步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重视老年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工作,加强老年病预防和健康知识教育,使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在城市达到85%,在农村达到55%。

(三)社会救助。积极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老年保障事业,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努力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开展以生活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年人为对象的“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和示范工作。认真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落实五保户供养制度,把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探索五保户新的供养形式。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实现集中供养率50-70%的目标。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对因为特殊原因遇到困难,长期贫困的老年人进行生活和医疗救助。继续开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活动”,对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

三、老年基础设施建设

以满足老年人生活、娱乐、健身需要为目的,以社区街道和基层村镇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老年人人居环境,为老年人的社会活动创造良好条件,为老龄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一)公共服务和老年活动设施。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加强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建设,在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图书馆、文化馆、图书室等文化娱乐场所,增加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的项目。省、市、县(市、区)都要建设有一定规模、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能起示范作用的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和街道都要建设能为老年人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医疗保健提供服务的老年活动中心(站、室)和卫生服务站,以方便老年人活动和就医。充分利用各种资金新建和扩建一批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设施,引导各级政府加大对老年服务设施的投入。在社区和街道建立内容丰富、服务规范,集咨询和服务于一体的老年服务中心(站),搭建老年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帮助村级建立老年活动站。

(二)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一批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不断满足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新增各类供养、养老床位15万张,其中民营所占比例争取达到50%以上。80%以上的街道有容纳30名以上老年人的助养福利服务机构。各设区市、扩权县和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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