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为确保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正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定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政〔2010〕39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保范围


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参保手续


(一)个人保险编号:以身份证号码作为个人保险编码。


(二)参保人每年在确定的缴费月内缴费。首次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以后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册》(以下简称缴费手册)缴费。


(三)村委会指导参保人填写《正定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申请表》(以下简称《新农保申请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单》(以下简称《新农保缴费单》此缴费单一式三联),到指定金融机构办理缴费业务,然后凭《新农保缴费单》第二联、第三联,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 由村委会负责填写《缴费手册》。参保人要妥善保管缴费单据,作为参保人缴费凭证和个人对账的依据。


(四)村委会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新农保缴费明细表、汇总表》连同参保人员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新农保申请表》、《新农保缴费单》第三联,交至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经核实无误后上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新农保经办机构)。


(五)新农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三、养老金的筹集


(一)新农保实行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依据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三)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参保人所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政府不再给予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四)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农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的,政府为其每年代缴81元养老保险费,剩余部分由个人缴纳。


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四、养老保险基金构成


(一)基础养老金: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


(二)个人账户资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收入及利息。


五、个人账户计息


新农保个人账户存储额,按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计息标准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一)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农村居民,按月计发养老金。


(二)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待遇的农村居民,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三)享受新农保待遇的人员每年应进行领取资格认证。不参加领取资格认证的,停止其养老保险待遇。


七、养老金待遇


按月享受的新农保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县统一,每人每月55元。


建立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确定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及时调整我县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国家规定的养老金计发月数(139个月)。


参保人员未按照本细则第三条(三)款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金待遇,扣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


八、养老金领取


(一)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的前两个月内,须持《缴费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张、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填写《养老金领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