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中心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一)严格执行并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财会人员必须做到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对违法乱纪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


(二)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三)认真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和每月用款计划,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合理使用专项资金。


(四)所有经费开支均需经局长审批,局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重大资金需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五)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设置财务账目、科目。对五保供养经费、孤儿养育经费、城市、农村救助资金、接收的捐赠款(物)、地方财政拨款、院办经济、自费人员寄养经费、利息收入等,必须做到收支账目清楚,账款(物)相符,日清月结。所有单据、凭证和账目要做到规范、齐全、完备、清楚。


(六)所有业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法人代表审批,手续不全一律不予报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支出凭证(除生活费开支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准确存入银行专户,不得出现坐支现象;对固定资产、各类库存物资,要逐项逐件造册登记,建账立档,定期清点;发放要有清单,做到有据可查。


(七)坚持财务公开,加强财务监督执行收支两条线,定期向院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八)财务人员工作变动时,账据必须列入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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