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后年继续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发布时间: 2022-03-17

   党的十八大一年来,尤其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广东办好了一系列民生实事。昨日上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案》提出,将城乡低保(含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基础养老金、残疾人保障及孤儿保障等纳入广东底线民生保障范围,以确保底线民生应保尽保,整体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方案》提出,到2017年,广东要建立起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底线民生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力争全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达到全国前列。

  力争4年让全省水平居全国前列

  到2015年,粤东西北地区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珠三角地区达到全国前列

  底线民生,指社会中最困难群体的生存和生活状态。底线民生保障事关困难群众最基本的生活权益,关乎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是政府的托底制度安排。

  为此,《方案》提出,要牢牢守住底线民生,按照“稳高、托底”的总体思路,足额保障底线民生所需资金。通过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慈善捐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底线民生保障多元化供给机制。

  根据规划,在现有基础上,到2015年,粤东西北地区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珠三角地区达到全国前列;到2017年,广东要建立起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底线民生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力争全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达到全国前列。

  “真正守住底线,消除贫困,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平等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善治政府的根本要求。”省人大代表吴德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方案》将城乡低保(含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基础养老金、残疾人保障及孤儿保障等都纳入到广东底线民生保障范围,是对人民意愿和呼声的最好回应,体现了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吸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调研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也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

  6类保障项目确保应保尽保

  明后两年将继续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明年将提高15元达每人每月80元,后年提高到100元

  据了解,本着“保障民生,坚守底线”等原则,《方案》聚焦特殊困难群体最为关注的6类保障项目,要求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残疾人保障水平和孤儿生活保障标准。

  其中,从2014年7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80元/月,达到全国前十名,2015年7月起提高到100元/月,达到全国前六名,2017年前,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残疾人保障方面,每年按不低于10%的增幅提高全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残护理补贴标准,2015年起达到并保持全国前十名。

  “2013年残疾人生活津贴标准每人每年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0元。2014年残疾人生活津贴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2015年至2017年将逐年提高标准,扩大受益残疾人数量。”省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补助人数将以2012年底的补助人数为基数,按照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补助人数计算分别在上一年度递增10%、8%、6%、4%测算,预计2014年有107万残疾人得到补助。

  “我省2014年至2017年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残护理补贴的标准确定有三方面的依据:一是参照现在全国已经实施的沿海省份的相应标准确定;二是根据两项补贴的用途、社会效果,生活津贴主要用于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水平,重残护理补贴主要用于重度残疾人的康复护理服务,如果标准低了体现不了其作用;三是目前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可以承受。”省残联有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方案》,继今年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55元提高至65元之后,明后两年将继续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明年将提高15元达每人每月80元,后年将提高20元达每人每月100元。

  “这是继今年9月出台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之后,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方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又一重大利民政策。”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方案》的出台,有利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待遇的老人增加收入,更多更直接地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同时也有利于参加该制度正在缴费的参保人特别是中青年参保人增强缴费信心,促进其多缴费、长缴费,提升其对未来养老保障水平的预期,从而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4年全省总支出逾820亿元

  据测算,2014-2017年,全省底线民生保障资金总支出超过820亿元,将惠及5400万人次

  《方案》明确要求,省、市和各县(市、区)在统筹保障底线民生资金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加快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每年保障底线民生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根据人均财力水平和补助对象人数,粤东西北等85个欠发达县(市、区)将划分为三类补助地区,分别按50%、60%、7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助;基础养老金补助仍按省级财政50%、市县财政各25%的原则分担。据测算,2014-2017年,全省底线民生保障资金总支出超过820亿元,将惠及特殊困难群体5400万人次,其中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支出619.58亿元,省级财政补助支出超过356.32亿元,补助比例超过57.5%.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底线民生保障支出在财政各类支出中处于最优先保障位置。近年来我省财政不断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2008-2012年,全省各级财政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的民生支出达到1.7万亿元,占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从53.06%提高到65.84%.2013年,全省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底线民生保障的支出共计61.75亿元,其中省级安排22.6亿元。根据《方案》,测算出2014-2017年全省共需投入资金823.55亿元,其中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资金支出619.58亿元,省级财政共需补助356.32亿元。

  “在资金需求测算上,国家已有标准的,严格按国家标准设定;国家没设定标准的,按与我省发展水平相当的江苏、浙江、山东省的增长情况,预测水平目标;省委、省政府已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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