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关于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及答复(16号)
发布时间: 2022-03-17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结构的变化、生育观念的转变、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尤其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正在经历一场社会变革的同时,一个老龄化的时代悄然来临,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日益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大众的关注。

  2011年初,农工党吉林省委员会组织专家、党员成立专题调研组,在长春、吉林、四平、松原等几个城市同时开展了调研,走访相关行政部门和多家养老服务机构,针对当前新形势、新任务下的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并了解了甘肃、宁夏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省早期的养老机构是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赡养人或者扶养人)老年人提供救济、养住和生活照料服务而设的社会福利机构。90年代起,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开始突破传统的“三无”界限,逐步开展自费住养服务,使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但整个老年人社会福利没有跳出“福利机构”的局限。从90年代末期,老年人社会福利的领域骤然扩大,无论在资金来源、资金分配、目标人群、服务方式以及服务的提供者等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革,这种变革是在社会转型时期大背景下发生的,而且这种变革仍然处在快速的推进和演变中。

  当前,全省城镇各类养老机构952个,公办的社会福利院14个,公办的社会福利中心30个。全省登记在册的民办的养老机构908个,民办养老机构已经占据了我省养老机构的主流。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传统养老福利事业模式无论从量的规模上还是在质的结构上,都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突出问题表现在:

  (一)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层次结构不尽合理

  根据2009年底全省统计和普查,我省老龄人口总数达到370万人,其中城市老龄人口180万,按照民政部每千名老人配备30张床位的标准,我省床位缺口明显。在我们调研的几个城市,床位紧张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公办福利院现有床位不能满足当地老年人的需求。由于政府相关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民营资本参与社会养老的积极性不高,市场运作养老产业启动缓慢。

  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我省高层次大型养老机构存在空白。设施、环境、服务较好的中型养老机构由于地理位置远离社区,且收费相对较高,使得现有床位的实际利用率较低,以长春市60家民办养老机构为例,共4623张床位,入住3352位老人,入住率仅为72.5%。但是部分养老机构规模小、档次低,设施条件、服务水平都较差,床位却供不应求,人满为患。全省各地区各类养老机构发展也存在不平衡。

  (二)多头管理不利于民办养老院发展,政府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

  目前我省养老机构处在民政、老龄委、消防、公安、防疫、街道等多部门的管理,各涉老部门之间缺少足够的协作与沟通,没有真正形成合力。相关部门对民办养老机构在咨询、登记、办消防证等具体业务中缺少详细、规范的指导,致使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无抓手,甚至还有一些民办养老院因各种原因至今无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处于办与不办的两难中。与此同时,省、市政府关于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减免政策(如在供热费、电费、水费上享受民用价格),在相关企业中很难得到落实,挫伤了一些民办养老机构投资者的积极性。

  (三)养老服务业内部困难多

  一是护工队伍建设滞后。护工短缺,服务水平低,与服务对象比例失衡等问题普遍存在。全省普遍存在现有的护工基本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内容没有统一标准,整个护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模化程度较低,没有资质要求,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

  二是公办养老机构存在编制不足,经费缺口较大,经济负担过重等问题。

  三是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覆盖面窄,规模小。因融资渠道单一,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其它社会力量很少涉足这个领域,自费接受服务的人群比较少,覆盖面窄。政府建设的一批社区养老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普遍规模小、档次低,缺乏统筹管理,不利于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向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模式发展。

  (四)老年群体社会保障少,制约养老机构发展

  我省多数老年人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偏低,实际消费能力较弱,一些低保户老人和没有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就更加困难。这就使我省大多数的养老机构只能采取相对较低的收费,从而使整个行业处于低水平运营状态。

  三、我们的建议

  当前,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是我省进入老龄化社会各种矛盾的集中体现。因此,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从应对老龄化社会的角度去着手。既要解决当前,又要谋划长远。

  (一)强化政府管理,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形成统一管理。建议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养老机构的组织领导,制定完善并贯彻落实优惠政策,形成以民政部门为牵头单位的养老机构管理体系,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各涉老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的财政投入。全面保障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性。各级政府要相应增加本级财政的资金投入。各市(州)应建立一座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集休闲、娱乐、康复于一体的多功能社会福利机构,在缓解社会养老压力的同时为养老机构的规范和日常管理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帮助。

  三是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建议政府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行业管理”等多元化形式,实行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委托管理、合资合作、购买服务等多种措施,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快速发展。完善政府为民办养老机构购买公益性岗位、资助床位等扶持政策,在土地、税收、物价等方面给予优惠,并确保落实到位。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事业,缓解社会养老工作的压力。

  四是建立养老扶持机制,健全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各项政策。一要建立对社区开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扶持机制。将相关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给予每个街道、社区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二要对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机构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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