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17


通市政发【2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通化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2012年6月12日市政府2012年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为着力解决我市人口老龄化问题,切实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业在服务地方经济、促进劳动就业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使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因地制宜与统筹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与机构养老相结合、规范管理与政策扶持相结合。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技术服务为辅助,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专业、运行高效,投资多元、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城市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覆盖城市所有社区,农村覆盖60%以上;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养老机构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使我市的养老服务业基本步入健康、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建立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实现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加快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掌握老年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等信息,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2.大力开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活动。引导吸收社会各种服务资源和经济实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有效聚合功能区域内的服务资源,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活动,对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要采取低偿和有偿服务的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家庭陪护、基本生活照料、特殊护理、紧急援助等服务。社区要经常为老年人开展各项服务活动,形成体现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特点、需求与服务对接、各类服务资源配置相对完整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保障体系,使居家老年人遇到的实际困难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生活和医疗服务得到基本保障。积极探索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齐全,满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老年宜居社区。

  3.全面发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功能。注重发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机构在“信息服务、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体健身、组织协调、紧急救助”方面的功能。推动农村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大院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室内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方式,推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加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采取新建、改扩建和租赁等形式,建设一批多功能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示范中心。

  (二)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步伐。

  1.建设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充分利用并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改造成专业性养老护理院,重点收养收治失能老人、身患大病需专业护理服务的老年人。“十二五”期间,市本级要建设一所总建筑面积为29750平方米,预计床位700张的通化市老年养护院,切实解决城区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有条件的县(市)至少要新建或改扩建1所养护院或医护院;扶持发展集医疗、康复、看护、临终关怀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化民办养老机构。

  2.新建扩建供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坚持政府主导,全面抓好各级供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新建扩建。“十二五”期间,通化市社会福利院要完成改扩建或新建任务,采取扩建或新建的方式,预计新增床位300张,新增面积13350平方米。各县(市、区)都要建设1所示范型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对原有县级城市社会福利中心进行改扩建,使其达到相应规模。

  3.改造整合现有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发挥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在农村养老服务中的核心作用,在保证“五保”老人入住的基础上,改造一批具备收养条件和规模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提高对社会老人的收养能力;对入住率低、运营困难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进行合理整合,空余床位用于收养社会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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