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为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黑发〔2010〕9号),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


  《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我省老龄事业得到较快发展。老年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老年社会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推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实现全覆盖;养老社会服务稳步推进,城镇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普遍开展,并逐步向农村延伸;老年福利、教育、文化、体育事业有了较大发展,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维权工作扎实有效;老龄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老年群众组织建设更加规范;全社会关注老龄事业发展,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舆论氛围日渐浓厚,老年人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广大老年人坚持老有所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活动,在建设“平安龙江、和谐龙江、幸福龙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有利机遇。“十二五”期间既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准备期,加快老龄事业发展面临良好的机遇。省委、省政府提出着力改善民生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目标,把惠及民生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十一五”期间我省老龄工作取得的可喜成就,为今后5年老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各级党委、政府对发展老龄事业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2.主要挑战。“十二五”期间,伴随着我省第一次人口出生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开始步入老年,我省将处于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预计到2015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671.09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17.25%,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将达到67.25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0.02%。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重叠,与工业化、城镇化相伴随,与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变化相交织,老年人口社会抚养负担将进一步加重,急剧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与老龄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将日益突出,老年社会保障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任务将更加艰巨。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应对。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完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完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继承和创新尊老敬老养老文化,营造良好老龄社会环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大对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总体目标。


  ——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城乡老年人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和社区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基本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各级老年大学(学校)网络基本形成,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开展。


  ——老年社会服务管理进一步创新。老龄工作组织体系更趋完善。


  ——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更为浓厚,老年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逐步改善,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维护。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协调发展。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和战略作用,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挂钩的调节机制,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从维护公平和正义的高度,合理分配社会养老资源,使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发展到“适度普惠型”,确保城乡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坚持优先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把养老服务事业放在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推动老龄事业加快发展。要充分考虑城乡、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努力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差距。


  4.坚持责任共担。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培育和壮大养老服务业,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5.坚持依法推进。加强老龄事业法规政策建设,进一步完善老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建立法律约束机制,强化法制监督,形成依法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不断完善老龄事业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建立以财力保障为基础的长效机制,促进老龄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