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三年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3-17

   近日,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3-2015)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要按照“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建立起城乡统筹、布局合理、服务规范、机制灵活、满足不同层次需要的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要逐步建立以“大型机构为引领,中型机构为主体,小型机构为补充”的城乡机构养老发展模式,符合标准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对收住失能失智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的,应按照不低于20%的标准,适当上浮运营补贴标准;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给予贴息补助。要加大社区养老设施的建设力度,城镇社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m2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每个城镇社区至少拥有一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要建立面向困难群体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补贴制度和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老年人,在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之外,按照城乡、地域给予一定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补贴;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要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签约服务老年人数不少于县(市、区)老年人口总数10%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项目,按照签约人数给予定额补助。

  《方案》提出,2013年至2015年,全省计划新建、改扩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400个,新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000个,计划新增各类养老床位数16.2万张,每年培训高级管理人员和养老照护师资人员各500名,培训养老机构负责人和初、中级护理员10000人;到2015年底,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43万张,城市养老机构中,护养型床位达到总床位数的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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