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卢湾区养老机构注销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一、项目名称


   关于本区养老机构注销的申请审批


二、受理部门


   卢湾区民政局社会科


   地址:丽园路468号202室 电话:53012765


三、审批依据:


   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四、申请主体


   本区各类养老机构


五、批准条件


   养老机构解散,应当在解散前的3个月前,向养老机构的设置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人。


   经设置审批部门批准解散的养老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并交回执业证书。养老机构应当提供"上海市养老机构注销登记表,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执照正副本、财产清算报告、印章。


六、审批程序如下图


   申请人à区民政局à150张床位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50-150张床位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à区民政局审批à区民政局审批à市民政局审批à收回证照à不批准注销à 驳回à同意注销à收回执业证照à市民政局备案


七、审批时限


   50-150张床位以下(含150张)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区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150张床位以上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先由区民政局初审,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再报市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八、告知


审批结果电话通知当事人。


九、投诉监督


登记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它违纪违纪行为,可向卢湾区民政局办公室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63310353。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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