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3-17


镇政发〔2012〕4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7号)、《印发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64号),加快构建我市养老服务体系,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经研究,现就加快构建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快构建“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全市加快转型升级、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建设“民生幸福工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市1986年与全省同步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早13年。截至2011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户籍人口达53.5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9.7%,高于全省1.5个百分点、比全国高6个百分点,其中80岁以上高龄人口8.3万,占老年人口的15.5%,老年人群体呈现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空巢多等特点,多样化、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迫切。近年来,全市各地加大投入,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依然存在总量供给不足、结构不合理、服务水平不高、政策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与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形势还不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协调、与现代化建设进程还不相同步,距上级目标要求及广大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还有不小差距。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全力推进、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全面完成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各项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快基础建设,到2015年基本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专业、运行高效、投资多元、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一)加快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建设。按省定AA级及以上标准(省老龄办《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评估指标体系》,下同)加快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走出家门的社区服务和送上门的居家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关爱、社会参与、权益维护等需求服务。到2012年,城镇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到2015年,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十二五”期间,各镇(街办)按照省定AAA级及以上标准全面建成具有一定规模、功能较强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2013年,市、辖市区两级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指导中心实现全覆盖,2015年前,实现市、辖市区、镇(街办)三级全覆盖,承担起所辖区域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根据国家关于“新建小区要统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国家住建部、发改委《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今后,社区必须配置相应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责任地区和部门: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


  (二)加快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适应老年人集中养老需求,重点支持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力争通过4年努力,形成高、中、低档配套,养、护、助功能齐全,多种兴办方式并存的养老服务机构体系。到2015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2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到床位总数的30%以上。“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养老床位8500张以上,其中新增护理型床位5900张以上。


  1.继续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2015年前,市本级新建一所300张以上床位的公办老年公寓,各辖市区要确保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150张以上,并优先满足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寄养需求。到2015年,全市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1200张以上,总床位数达到3000张以上。(责任地区和部门: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


  2.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各地要从优化养老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床位数量和优先保障失能、半失能老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实际出发,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同时,积极引导已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从公寓型向护理型转变。到2015年,全市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5500张以上。(责任地区和部门: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人社局、卫生局)


  3.实现农村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改善农村敬老院服务设施,扩大服务范围,在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的前提下,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支撑区域内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等多种功能,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到2015年,农村敬老院提供社会寄养和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实现全覆盖,社会寄养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责任地区和部门: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财政局)


  4.加快城市小型托老所和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设。鼓励建设小型、分散的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建设城市小型托老所和农村“老年关爱之家”。 对正在提供养老服务、但未经注册登记的小型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实施改造,鼓励利用个人、集体空置房或空闲地进行改建或新建,建成后实行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到2015年,全市新增小型托老所和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各50家,新增养老床位2000张以上,其中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入住比例50%以上。(责任地区和部门: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财政局、公安消防支队)


  (三)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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