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关于加快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3-17


宁委发[2010]25号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老龄工作,推进老龄事业加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老龄事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目前,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60岁以上老年人口现已占全市总人口的16%以上,并且老年人口以年均5%的速度增长,是一座十分典型的人口老龄化城市,预计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22%。,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有关部署要求,立足于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全市老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目前还处于“未富先老”的阶段,人口老龄化使劳动力年龄结构、人口抚养比结构等发生了重大变化,给养老、医疗、社会稳定等带来了很大压力和影响。从总体上看,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水平还不高,与建设和谐南京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已成为我市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切实把老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实际、具有南京特色的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质量,统筹推进城乡老龄事业发展,不断完善养老、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为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全市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巩固全民养老成果。继续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试点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认真做好我市新农保政策与国家、省相关政策的接轨,努力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不断完善《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办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及“老军工”、“老职工”、“老知青”等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特殊群体养老保障办法,适时调整提高补贴标准。探索推行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从2010年起,由市老龄部门牵头,分期分批为全市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各区县政府承担。根据自愿原则,为老年人办理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并积极倡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社会特困老人送保险。


   (四)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险制度。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并继续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险补偿比例。2010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其医保范围内的大病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60%以上;新农合参保老年人在区县、街镇两级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补偿比例达到60%;街镇、村门诊补偿比例达到40%。扩大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逐步将老年疾病医疗护理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断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不低于每人每年230元,其他区不低于每人每年300元。积极为老年人就医结算提供方便,依托省级异地就医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尤其是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在全省省辖市范围内异地就医的实时结算。


   (五)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完善“尊老金”制度,从2010年起,对本市户籍的百岁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长寿营养补贴,所需费用由市政府承担;90-99周岁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标准发放长寿营养补贴,所需费用由区县政府承担;80-89周岁老年人长寿营养补贴发放标准由各区县自行确定,并承担所需费用。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认真落实持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企业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政策,并建立稳定的长效发放机制。进一步提高老年人优待服务水平,持“优待证”的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主办的公园和公益性文化设施;进入其他游览参观点的60-69周岁老年人,可享受半价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卡免费乘坐具有IC卡刷卡设备的市内公交、地铁、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在规定的时间段内,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以免费进入政府主办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外地来宁老年人同等享受上述优待待遇。


   (六)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五保”老人供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其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按标准增发10%;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其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按标准增发20%。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做好低保边缘困难老年人的帮困救助工作,加大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将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中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设立慈善事业助老项目,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济困助老作用,并鼓励和倡导开展为“空巢”老人提供志愿服务活动。


   (七)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医疗保健制度。针对老年病共性致病因素,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咨询、普查和主动介入服务等工作力度,加强老年人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确定南京市第二人民医院为市老年病防治中心。全市各综合医院都要设立老年病科,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特殊医疗需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老年人提供电话约诊、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使老年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医疗保健服务。继续做好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管理,2010年,全市城市、农村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到90%和60%,2012年实现市域全覆盖。做好每两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工作,体检率达到90%以上,其中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要确保每两年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免费健康体检状况研究报告。


       三、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八)继续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彰显特色,加快健全和完善我市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