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市社会福利院、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根据民政部《关于2006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通知》(民函[2006]118号)要求和江苏省民政厅于《关于对全省乡镇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基层窗口单位开展民主评议行 风的通知》(苏民纪[2006]6号)文件精神和部署,市民政局纪委、监察室会同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和救灾救济处,于2006年7月11日—25日,对全市30家福利院和敬老院行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我市的社会福利机构在各级党委、政府、民政局及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硬件设施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服务质量也有明显的提高,为城市“三无”人员和社会老人提供了比较好的住养条件和服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得到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和服务对象的肯定。但是,在检查中也发观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区县民政局对社会福利机构行风建设重视程度不够;二是部分社会福利机构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三是服务质量有待改善。为确保我市社会福利机构行风建设正常开展,进一步强化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在原有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基础上,结合这次行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加强行风建设。各级社会福利机构要重视和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实行政务公开,对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要张榜公布,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有服务对象参与的民主管理、监督机制,保障职工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提高社会福利机构人员队伍素质。
各社会福利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地配备工作人员,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建立学习型福利机构,提高服务人员服务水平和服务技能,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管理者要进一步加强科学化管理,拓宽思路,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管理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新形势下社会福利机构发展的管理方法,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社会福利机构的全面建设和发展。
三、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
社会福利机构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为民服务的爱心,端正服务态度,虚心接受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要把党对人民群众的关爱,通过社会福利机构这一基层窗口,送到群众中去,让服务对象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进—步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好行风建设责任制,切实维护民政窗口单位以民为本、真诚服务的良好形象。
200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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