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7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的需要,满足城乡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需求,改善老年人特别是独居老人的生存状况,提高他们的生活、生命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为全市城乡独居老人提供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为民办实事,积极探索和建立独居老人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确保“老有所养”,为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思路
坚持“党政领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和“社会养老居家化、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实体管理、公益性质”的运行模式,将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志愿服务、社区互助服务、市场有偿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积极组织开展“政府资助提供养老服务、社会参与提供呼叫求助、结对帮扶提供社会关爱”等工作,使独居老人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做到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队伍专业化、手段信息化,基本满足独居老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需求。
三、服务原则
(一)坚持居家自养与社会助养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与社会化养老各自不同的特点,从老人实际需求出发,遵从老人意愿,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多样化的服务。
(二)坚持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相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老人日常生活难事,积极探索并推出符合老人需求的服务措施;同时,着眼于丰富老人精神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为老人提供良好的养老环境。
(三)坚持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发挥各类养老机构、服务企业和中介组织专业化服务的优势,提供规范化、人性化、专业化服务;同时,大力倡导志愿者与老人结对帮扶,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方式。
(四)坚持传统服务与信息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展传统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利用新社区建设契机,积极构建信息化平台,建立区县、街道(镇)、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充分利用信息手段,提高养老服务的效率。
四、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户籍在本市且居住在本市所辖区县的高龄独居老人。具体为:
(一)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中,年龄在80岁以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保边缘的独居老人。
(二)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中,年龄在80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有子女而与子女居住不同自然村或居住间隔较远的独居老人。
五、服务方式和内容
(一)服务方式
1、政府资助:由政府出资,根据独居老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社会化服务。一是组织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等,有针对性地培训和安排养老护理、服务人员,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服务方式,即一名家政服务人员服务一位或多位特困独居老人。二是协调从事老年产品开发的单位和企业为老服务。
2、社会扶助: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特别是鼓励直接从事老年产品开发的单位和企业积极为老服务。
3、结对互助:发动街道(镇)、社区(村)内的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以“一助一”或“多帮一”等结对帮扶的形式,为独居老人提供无偿、低偿的服务。
(二)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组织家政服务人员为服务对象上门提供生活照料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洗衣做饭、打扫卫生、聊天交谈等家务料理和精神慰藉的服务。
2、安装援助呼叫系统。为我市6个主城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年满80周岁以上、无需提供特殊生活照料的独居老人免费安装“安康通”呼叫求助器,提供呼叫援助服务。
3、其他服务:各区县应创造条件,积极探索社会化为老服务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方式。如: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康复锻炼为一体的医疗保健服务;提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服务、老年人心理辅导服务、代办及老年用品借用、开办助老“爱心餐桌”等服务。
六、实施方法
为独居老人提供社会化服务工作由各区县根据自己的财力、物力等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先期开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区县,应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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