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3-17

苏老龄办[2004]18号:


      老年人协会作为基层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保护的群众性组织,是基层老龄工作的组织载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是党的群众路线在老龄工作中的具体体现。长期以来,我省基层老年人协会代表广大老年人的利益,为老年人服务,在基层老龄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更好地加强和规范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使其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促进全省老龄事业的深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以及全国老龄委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层老年人协会的目标任务老年人协会是基层党支部、村(社居)委会的参谋和助手,是老龄工作网络在基层的延伸。老年人协会要在政治上引导老年人、权益上维护老年人、生活上关心老年人、精神上慰藉老年人、知识上提高老年人,舆论上代表老年人。因此,老年人协会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在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和村(社居)委会的指导下,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积极开展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的不断发展。老年人协会的任务:组织老年人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教育老年人遵纪守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倡导文明,崇尚科学,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关心教育下一代,弘扬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宣传贯彻老龄法律法规,积极调解家庭邻里纠纷,支持和帮助老年人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传授文化科技知识,发展当地经济,兴办老年产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基层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老年活动阵地建设,参与老年福利设施管理,实现老年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二、基层老年人协会的组织建设依据基层老年人协会的性质和任务,老年人协会应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和秘书长一名,由协会会员按照章程规定程序选举产生,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年龄相对年轻(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热心老龄事业,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奉献务实精神好,在老年人中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老年人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内设宣传教育、维权保障、调解协教、治安环保、文体活动等小组,组织老年人在本辖区内开展活动。各小组应充分发挥老年骨干、积极分子的作用,依据他们的专长,成立若干活动团队和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各项活动。老年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老年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下设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老年人协会要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和会长例会。

      三、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机构健全,形成网络,工作人员、活动经费基本满足工作需要,领导有力,任务明确。

     (二)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规范,台帐资料完备,定期换届和召开会议。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活动正常。

     (四)老年文化、教育、娱乐、体育活动内容丰富,健康向上,老年人参与程度高。

     (五)为老服务机构和志愿者队伍健全,作用显著。

     (六)及时调解老年人遇到的赡养、照料、再婚、住房、财产等家庭纠纷,帮助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七)老年人协会凝聚力强,活动区域内老年人入会率高,工作得到基层党政组织的支持和认可,发挥作用明显。

      四、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的几点要求:

     (一)全省各地基层社区和行政村都应成立老年人协会,并填写登记表格,报所在街道(镇)老龄工作委员会备案。

     (二)各市要根据本地实际,统一制定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发展和完善。

     (三)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基层老年人协会的指导,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检查协会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典型、培育典型、总结经验、推广成果,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

     (四)各地要建立加强老年人协会工作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科学有效的老年人协会规范建设评估考核体系和表彰激励机制,定期评选表彰先进老年人协会和先进老年人协会会长,努力营造推动老年人协会建设的社会氛围。

     (五)各地乡镇、街道的老龄工作部门以及各社居委会、村委会要认真贯彻老龄工作各项政策法规,积极为老年人协会的发展创造条件,切实帮助老年人协会解决困难,指导老年人协会开展工作,不断推进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深化基层老龄工作,推进全省老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