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加强敬老院内部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 2022-03-17


二OO八年十月十三日


随着我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镇敬老院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目前已一举成为连云港市最大、江苏省文明的一所农村敬老演,为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的内部管理,永保省级文明敬老院的荣誉称号,保障五保老人的生活安全和生活标准,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


敬老院内部管理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院领导要做到分工不分家,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自觉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不越权、不侵权。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


第二条  安全管理


1、增强安全意识。敬老院全体工作人员对安全工作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做到警钟长鸣,实行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到人,排查排除安全隐患一确保万无一失。


2、实行领导问责制。敬老院内凡发生安全事故的,首先要追查院领导责任,除给予适当经济处罚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次是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3、交通安全。敬老院里五保老人外出一小时以上的,要履行请假制度,得到院长同意后方可离院,回来后必须即时销假。对院内重度残疾人的出行,要安排专人陪护;对所有五保老人一律禁止外出拾垃圾和做杂工。


4、用电与防火。禁止五保老人在宿舍内取电烧水做饭,严禁五保老人卧床吸烟,不准五保老人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违反本条第3、4款规定的,有一次扣发五保老人的一月零用钱(30元);发现在宿舍内取电做饭的,除扣发零用钱外,同时采取相应的限电措施;对屡教不改的,将劝其离开敬老院,责成所在村委会领导带回所在村分散供养。


5、饮食安全。食堂要确保食物的安全卫生,隔宿变质食物不准上锅。若采购人员采购变质食物,被炊事人员发现的,由院长责成采购人员赔偿.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迨查食堂人员责任,轻者罚炊事人员各soo元/次;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财务管理


1、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按照《会计法》和《会计人员工作规范》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敬老院设立报帐贡一名,每月向镇民政办报帐,由民政办指定专人兼任敬老院总帐会计,管理敬老院财务档案。


3、收入管理。敬老院里的所有收入必须2ξ时入帐,不得坐收坐支。违者按违反财经法规论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4、支出管理。敬老院要严格执行镇民政办制定的伙食开支标准,除伙食支出以外的管理性支出,50元以内的必要性支出由院长掌握,50元以上的实行请示剩,请示民政办同意后方可办理,凡违反本规定而擅自办理的支出,谁办理谁负责,民政办不予受理。


5、支出单据审批手续。凡是能取得合法原始凭证的支出业务,必须凭经过脱务—初,关监制的合法原始凭证;支出发票报销时,发票上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分别签名,履行院长复核、镇民政助理审批手续。手续不齐全的支出单据一律不准入帐,否则,一经查出,由会计人员退赔。


6、实行大额大宗支出集体公开采购制度。敬老院的基建及大宗物品等的采购,实行政府招标采购和2人以上集体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杜绝基建工程和物资采购过程中的营私舞弊现象发生。


7、敬老院里的伙食物资采购。由分管院长带五保老人一道公开询价采购,并在敬老院政务公开栏中公开公示采购明细,接受院民监督。


8、建立健全内部牵制制度。做到管帐不管钱,管钱不用钱,采购物品和复核审批单据的不得由同一人操作。


9、敬老院报帐员要加强库存现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现金丢失和被盗责任自负。


第四条  职工管理


1、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表现好的续聘,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立即解聘。


2、职工管理实行五保老人评议制。可不定期的实行测评、个别访谈等形式,对敬老院工作人员进行考察考核,充分听取五保老人对工作人员的评价意见,以大多数五保老人的口啤论“英雄”。


3、实行考勤考绩奖励制度。对出勤率高的、工作业绩突出、五保老人口啤好的工作人员,镇政府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加强工作人员思想教育。教育工作人员以院为家,敬岗爱岗,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热爱老人,用心服务,积极完成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和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条  丧葬管理


1、五保老人病故后,由敬老院通知所在村村干部或其亲属,其亲属二日内不来看望死者的,敬老院在第三天有权对死者遗体进行火化,骨灰暂存殡仪馆。


2、五保老人病故后,不准其亲属在敬老院内为死者大办丧事,老人遗体一律实行火化。


3、病故老人的亲属欲想为死者办丧事的,可以在老人临终前将其接回家中办理,接回去以后的丧事费用,除火化费外,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亲属自理。


第六条  本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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