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老年人维权中心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3-17


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是指来我中心办事的人员询问有关问题和联系工作时,第一个被问及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或帮助联系解决。

(二)对属于本职责范围或本中心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能办理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请示领导,争取尽快办理。

(三)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其他部门或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者必须帮助联系,协助找到有关人员。

(四)首问责任者借故推诿、推脱、不予回答或不予协助服务对象联系有关人员解决问题的,按失职论处。

(五)对前来办事人员态度粗暴,造成恶劣影响,或不按规定办理借故推诿扯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中心工作人员一律统一佩戴工号牌上岗,方便服务对象辨明身份,进行监督。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中心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单位工作的制度。

(二)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和便民的原则,不推诿、不拖延、不扯皮,方便群众,让办事人员满意。

(三)服务对象前来办事,承办人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办理,因故不能及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

(四)凡对外明确承诺了办结时限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五)对能够缩短时间或当场就能办理的,要及时办理。对紧急事项、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对情况特殊需要延期的事项,要向领导申请延长办理时限,并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凡无故超过承诺服务时限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信访工作制度


一、接访要求

(一)对待老年人来访要做到“四心”,即:接待来访要热心,听取问题要细心,解答问题要耐心,解决问题要诚心。

(二)对来访老年人的过激言行,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依法处理,严禁与上访人争吵、打闹。

二、处理程序

(一)来访办理

1、接访人员在认真听取老年人反映问题的同时,详细填写来访记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要将上访人对处理意见的态度或建议记录在案,以备查。对重复来访的可在原记录上注明重访日期,也可重新登记。

2、对重要来访可请老年人写出书面材料,对书写困难的老年人可由工作人员代书,经本人认可后签名、捺印,然后按程序办理。

(二)来信(电)办理

1、对老年人来信(电),信访专、兼职人员要认真做好登记并编号,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反映的问题。

2、根据来信(电)所反映的不同情况,在收到一般来信(电)事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来信(电)人。

3、对来信(电)所反映的事项,内容简单、政策清楚、规定明确的,接访人要依据政策规定,及时做出答复并将答复意见存档。

4、对情况复杂,需调查、协调处理的来信(电),经领导批示后,进行协调处理。

5、对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转办的来信(电),要积极了解情况并协调处理,并写出书面报告,及时上报。

三、办理时限

(一)对来信(电)来访内容简单、政策清楚、规定明确的,接访人要依据政策规定,当即做出答复,当时不能答复的,经研究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口头或书面答复。

(二)对来信(电)来访内容较复杂,需要进行调查的,或虽不复杂但涉及有关部门需要进行协调的信访件,要在30日内办理完毕,对情况复杂,查处难度较大,不能按时处结的,说明情况后可适当延长时限,但一般不得超过60日。

(三)对上级机关及领导交(批)办的信访件,要按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意见所提出的时限要求办理,不能按时办理的,要在办理时限内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书面说明情况。

(四)对紧急、特殊的老年人信访事项,要立即向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批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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