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 号,以下简称《意见》),就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做了全面部署。

  《意见》提出,到2020年,福建省要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村;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每个市、县有1所以上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

  《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福建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任务是:强化政府主导和引领作用、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加快实现医养结合、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为此,《意见》从优先提供养老用地、分类给予税费优惠、加大公共财政补贴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政策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意见》对重点任务进行了分工,依据职责分解到了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并明确了时间表、负责单位和具体要求。福建省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意见》全文如下:



   闽政〔2014〕3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实现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

  ——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村。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每个市、县有1所以上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

  ——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从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

  ——培育若干家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标准评价体系、管理监督体系更加完善。

  ——建设海峡两岸养老产业合作开发示范基地,康复辅具、日用保健、服装服饰、食品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生产基地,以及山水休闲老年旅游和养生目的地。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政府主导和引领作用

  1.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我省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制定和组织实施专项规划,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水平相衔接,注重统筹资源,合理布局。重点扶持老年人生活照料、产品用品、健康服务、文化教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金融服务等养老服务业发展。

  2.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以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为目标,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对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实行政府供养。对低收入、失能、失独、高龄和特殊困难老年人,由政府给予相应的福利保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稳步提高老年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生活等保障水平。

  3.完善养老公共服务设施。认真做好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需求预测,加强前期论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2014年起,各地在制定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移交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统一调配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当地政府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备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等,全面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充分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提高使用率和综合效益。2014年起,启动社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

  4.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要发挥托底保障作用,重点为政府供养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科学合理配置生活、办公、医疗、康复、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健身、安全等设施设备,完善服务功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加强养老服务业队伍建设。把养老服务人才纳入我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薪酬标准。支持在省内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专业人才。鼓励大中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该考核鉴定证书与省公务员局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证书相衔接,公办养老机构持有证书人员享受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同等的工资待遇。对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加强闽台养老护理转诊合作,推进两地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互认。

  6.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加强老年教育是完善养老服务的重要措施。教育主管部门要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统一规划,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各司其职,共同促进老年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设施和场所,支持省、市、县、乡、村五级老年大学(学校)建设,充分利用部分合并撤销后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成老年学校。办好省、市、县(区)老年大学,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和乡镇、村老年学校。有条件的学校要主动配合、积极支持老年教育。依托广播电视大学网络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发展老年远程教育。

  7.支持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各地要把老年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体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老年体育工作,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提供帮助和服务。各市、县(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建设老年人活动中心及室外活动场地,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要建设老年人体育活动室、站(点)。公共体育场馆应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内部体育设施优先向老年人开放。加强老年体育项目辅导员培训,推广、创新、普及体育健身项目。按照就地就近、小型多样、文体结合、科学健身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动员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提高老年人体育健身人口比例。

  (二)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1.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引导专业化社会组织、家政和物业等企业和机构,加盟、参与、托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培育一批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定点单位,支持其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打造特色品牌。依托规模较大的信息技术公司、家政(便民)信息服务平台、家政服务公司、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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