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社会办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补贴标准提高
发布时间: 2022-03-17

      记者日前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今年该省将继续加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健全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对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补贴,对8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省政府年度民生工程,今年实施办法新增“建立完善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津补贴制度”和“建立全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内容。合肥等地此前已率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低收入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补助。实施办法从省级层面提出,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老年人,在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之外,按城乡、地域给予一定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补贴。对8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标准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解决。

  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省级及多个市、县均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日常运营补贴一般按实际入住人数和服务人数给予,各地补贴标准不一。今年,省民政厅、财政厅明确社会办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补贴标准,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不低于月人均100元确定,对收住失能失智、低收入老年人的运营补贴,按不低于20%上浮补贴标准。此外,安徽省还将推动养老机构自主自愿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力争今年底实现全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全覆盖,通过养老机构抱团参保,降低保费,规范赔付、裁定程序,降低运营风险,最大限度维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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