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公用字[2008]319号 2008年8月22日)
各区(县)政府,城建集团: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构建和谐公共交通体系,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南京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为方便我市老人办理免费乘车(船)卡,维护免费乘车(船)秩序,确保安全优质服务,现将《南京市老年人免费乘坐车(船)管理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