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百岁老人的家庭提供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后报镇民政办。
(2)镇民政办初审后填好海安县百岁老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村、镇盖好章后报县老龄办。
(3)县老龄办审核盖章后,县、镇各留一份存档。
(4)每年敬老日前下拨长寿保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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