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市关于加强敬老院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3-17


姜开管委发[2008]36号


各村(居)委会、小区办、果林场,各部门:

为加强管理,明确责任,提高运行质态,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现就敬老院规范管理及目标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人员职数

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在40人以内(含40人),核定工作人员3人。其中院长1人或副院长1人,会计1人,炊事员1人。集中供养人员超过40人,每增加15名供养人员,核增1名工作人员编制。目前超编或缺编的由区管委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

1、负责对院民开展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和基础管理工作。

2、负责按标准合理安排落实好院民生活起居并规范各项管理。

3、负责敬老院室内外环境卫生、安全、固定资产管理、公共设施管护等工作。

4、负责组织五保老人参加文体健康、互助互帮等各类有益活动。

5、负责组织院民开展生产劳动活动。

6、落实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工作。定期走访散养五保户,按规定及时落实好五保政策。

7、负责向社会各界开展联谊活动,筹集敬老资金。

8、根据管委会的要求,负责代管区永泰园。

9、负责完成区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明确报酬及待遇

工作人员的报酬由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创收奖、中心工作奖组成。

1、基本工资:参照党工委[2008]14号文件中社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执行,其中院长参照支部书记或社区办主任的工资标准;副院长参照副书记或副主任的工资标准;其他工作人员参照社区管理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的标准。

2、考核工资:院长的考核奖金=党工委对敬老院工作目标考核得分*分值,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奖金,根据工作岗位和年终考核得分,按院长的50-90%计算。

3、创收奖:按当年实现的上缴收入(含捐赠财物)按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4、中心工作奖由党工委根据工作情况另行确定奖金。奖金经费由开发区支付。

5、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目前已经执行的鑫源公司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四、明确经费标准

敬老院经费由工作经费、五保供养经费和固定资产及其维护经费等组成。

1、工作经费:指敬老院和永泰园日常所需的办公经费及卧床不起五保老人的护理费。主要包括固定经费、护理人员经费和永泰园管理经费三部分。

(1)固定经费:按集中供养五保户人数计算经费,每人每年400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水费、电费、电话费、办公用品、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值班费、重大活动临时用工人员报酬、五保老人生日等。

(2)护理人员经费:按残疾五保老人和卧床不起五保老人的人数计算经费,每人每年1200元。

(3)永泰园管理经费:按每年8000元核定,主要用于永泰园的看护、保洁、维修等。

工作经费由区承担,按季划拨敬老院专户,报支手续按财务规定执行,全年工作经费超支不予报支,结余部分按60%奖励给院管理人员,40%结转下年使用。管委会安排活动不列入工作经费。

2、五保供养经费:指供养老人吃饭、穿衣、生活物资、生活用水、电、燃料、医疗、零花钱、丧葬费等方面的费用。供养经费根据区明确的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人数确定,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支付。供养经费支出实行按月预算,按月采购生活物资,按月盘点库存物资,做到不超支,不另作他用,不截留。月结月清,并由民政助理负责挂点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批。

3、维护费、新建基础设施工程及新购固定资产按区规定的审批流程执行,实行实报实销。

五、明确相关要求

1、属于核定职数内的人员,由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管理,此类人员的任命或聘用,由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

2、在核定的职数外,敬老院不得擅自聘用工作人员。敬老院的院长(或副院长)、会计和炊事员必须同时兼任五保老人的服务员、值班员。因特殊情况需要用工的,须报区分管领导同意,作临时用工处理,费用从敬老院工作经费中支出。

3、本意见执行后,以前执行的相关报酬、福利一律停止。

六、明确考核管理措施

1、敬老院的日常管理由民政助理负责。

2、敬老院的考核由纪工委、组织人事部、考核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责任的,追究敬老院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责任。

4、对于擅自用人和违背财经纪律及审批程序的,严肃追究敬老院主要负责人责任。

七、本意见从二00八年六月一日起试行。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  


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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