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3-17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5号)、《关于2009~2011年全省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民财〔2009〕105号、苏财社〔2009〕289号)、《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0〕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0〕32号)、《关于下发〈南通市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效果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民发〔2010〕25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通财社〔2010〕9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发展带来的新挑战,切实加强我市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建设,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圆满完成省及南通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 建设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社会养老居家化、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社会化”的发展方向,着力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以政府购买服务和资源整合为手段,通过专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相结合、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与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形式,向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就近便捷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形成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组织为载体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体系,让老人平安养老、健康养老、幸福养老,为构筑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要求,全市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建设2010年城镇社区实现全履盖,农村社区达40%(详见附表1),2011年农村社区达50%,2012年达60%。通过2~3年努力,在全市初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和扶持,镇乡、街道(村、居)兴办,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体系,使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统筹规划,发挥主导作用,并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服务实体,搭建更多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平台。

   2.坚持以社区为依托的原则。开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是社区居(村)委会的基本职能,是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社区干部是开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的骨干力量。社区居(村)委会要思考研究、部署安排、服务协调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

   3.坚持家庭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家庭是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基础,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以家庭服务为主体,社区服务和社会服务是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必要补充。

   4.坚持公益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无偿公益性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低偿、有偿优惠服务。

   5.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立足社区,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引导各类服务实体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档次;大力加强服务队伍培训,逐步实现专业化服务。

   四、服务对象、服务方式及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对象是指本辖区内60周岁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

   1.A类对象:

   (1)百岁老人;

   (2)特困离休干部(孤老、独居、空巢、患大病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家庭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