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的床位数一般应达到30张,每张床位所占居室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申办养老机构应向市民政局递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法人证明或公民合法身份证明;
3、养老机构名称及负责人简历;
4、资金状况证明;
5、选址报告或建筑设计平面图;
6、卫生、防疫、消防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市民政部门从受理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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