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17


徐政发[1999]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增强全社会的老龄和敬老意识,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条件,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加快向“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目标迈进的步伐,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和苏政发[1998]73号、徐委发[1996]23号、徐委发[1998]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包括部队)实行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60周岁以上的公民均可申请办理《徐州市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凡70岁以上(含70岁)的老年人均可申请办理《徐州市敬老证》(以下简称敬老证)。优待证和敬老证由市老龄委员会负责审核发放。老年人持优待证或敬老证可享受本通知的有关优待照顾。


  二、城乡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五保”供养,对其中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实行集中供养,并使他们的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对70岁以上(含70)生活特困老年人救济标准应高于其他特困对象10%以上。对离退休老年人应按时足额发给离退休费,按国家规定报销医药费。


  三、农村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


  四、为老年人医疗保健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全市各级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门诊,对老年人就医,在挂号、就诊、划价、缴费、取药、住院等方面实行优先服务和照顾,并在相应窗口设立“老年人优先”标志。对70岁以上(含70岁)老人就医,凭敬老证减半收取挂号费、注射费(不含材料费);生活确有困难者,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可酌情减半收取住院床位费;离休干部就医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对百岁老人由当地老龄委会同卫生部门组织医务人员每年到户免费体检一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为患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


  五、老年人凭优待证或敬老证进入公园,免购门票(大型展览除外);停放自行车和进入收费公共厕所一律免费;进入剧场、俱乐部、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宫(馆)、体育场(馆)、游泳馆(场)以及体育健身等公共场所,凡收取门票费的一律实行半价。老年人凭敬老证免费参观浏览全市各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文物点、纪念地,凭优待证门票费一律减半。上述场所应就此设置明显标志。


  六、观音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应设置“老年人优先”的标志。候车(机)室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车上设置一定数量的老人席。老年人在乘坐上述公共交通工具时,凭优待证或敬老证可优先进站、检票、上下车(飞机)。老年人持敬老证到市公交总公司办理年度《高龄老人乘车证》,凭乘车证免费乘坐市区公交大客车,车内应设敬老专座。


  七、各级电信部门对老年人要优先优惠办理电信业务。身边无子女的单身和双亲老人家庭安装电话,初装费优惠50%;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等老年福利单位安装电话,初装费优惠35%,并优先安装。


  八、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安装有线电视,初装费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实行优惠,并优先安装。


  九、各级种类商场(店)、粮油店、液化气站、浴室、理发店等服务行业以及社区服务和物业管理机构,要对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十、对百岁以上(含百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长寿补贴金,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当地老龄委或民政部门负责发放。今后视情况变化予以增加。


  十一、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费用的,法律援助中心应给予法律援助。受理70岁以上(含70岁)老人的,关系本人切身利益特别是有关赡养问题的纠纷案件时,凭敬老证减半收取诉讼费,并给予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十二、鼓励、扶持健康老人兴办老年经济实体,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的自养能力。由县以上老龄委审校,经有权部门批准,由三人以上老年人为主兴办的各类企业为老年企业。各级工商、税务、物价部门对老年企业在办理证照、税收减免、服务收费等方面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予适当的照顾。


  十三、办好老年大学(学校),为老年人学习提供方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到2000年,我市各县(市)区和90%的乡镇(街道)、30%的行政村,以及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老年大学或老年学校,形成覆盖全市城乡,便于老年人学习的市、县、乡、村老年教育网络体系。


  十四、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敬老活动,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在每年的敬老日、国际老人节期间及春节前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对老年人进行普遍地走访慰问。


  十五、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老年社会福利服务和设施建设,把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逐年增加投入。要大力推进“为老服务工程”建设,在为老服务项目的审批、收费、信贷、建设用地等方面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优先安排和优惠照顾。


  十六、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贯彻。各级、各部门要把《老年法》和即将出台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列入“三五”普法内容,把贯彻《老年法》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积极开展评比表彰文明户、敬老模范户、敬老好儿女、老有所为精英、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的氛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各级老龄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把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