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农村敬老院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3-17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为促进全市敬老院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目的:促进各乡(镇)、办事处加强敬老院管理工作,积极争创省级文明敬老院,促进全市农村敬老院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提高。

  第三条  考核对象:各乡(镇)、办事处民政办、敬老院。

  第四条  考核内容:根据科学、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以下内容,进行百分制考核。

  1、争创意识。按照实现硬件单元化、环境花园化、管理制度化、生活多样化的“四化”要求,积极争创省级文明敬老院,将此纳入乡镇、办事处年度工作计划,并加大对敬老院建设投入,使敬老院硬件建设和内部管理每年都有所改进和提高;能根据新入院的五保对象及时配增工作人员和增加工作经费。(8分)

  2、政策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对象,全部落实供养政策;建立五保供养经费专户和个人帐户,实行一折通发放;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全市统一标准;资助五保对象全部参加当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年无因应保未保或供养金发放不到位等投诉现象。(15分)

  3、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达到省、扬州市及本市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集中供养人员档案和名册,在醒目位置张贴集中供养人员一览表(照片、年龄等)。(10分)

  4、院户挂钩。以敬老院为依托建立乡镇五保服务中心,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实行包护管理,落实包护人,签订包护协议,保证散居五保对象日常生活有人照料;五保服务中心定期走访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了解他们的生活现状及身体、住房状况,倾听他们的要求,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每年走访不少于6次,建立走访档案。(8分)

  5、人员素质。敬老院院长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实干精神和工作责任心;服务人员整体素质好,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业务技能,有全心全意为供养人员服务的精神;供养人员和工作人员之间相互尊重,平等相处;供养人员互敬互爱、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爱院如家,自觉遵守院规,对管理和服务满意。(8分)

  6、院务管理。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在财务管理、环境卫生、饮食服务、治安保卫等内部岗位上建立健全制度,公布上墙,并有制约措施。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院内较大事务须经过院务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并有记录可查。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供养人员生活和院办经济科目分设,账目齐全,手续完备,定期公布生活科目收支情况,接受监督,公用物品有专人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20分)

  7、配套设施。设有浴室、厨房和餐厅,配有彩电、冰箱、洗衣机,日常用品齐全,摆放有序。设有医务室、康复室、娱乐室、物品和粮食储备仓库。医务室配有医务人员,备有常用药品,定期为供养人员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康复室有4种以上适合老年人康复锻炼的健身器材,院外有活动场所;娱乐室桌椅、用具齐全,订有报刊,积极组织老人开展健身娱乐活动。(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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