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审议通过《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3-17

      4月3日,重庆市召开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该《意见》贯彻落实了国务院2013年9月6日发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硬性指标和相关规定,提出到2015年,重庆市要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2020年达到35张;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站点。

  根据该《意见》,重庆市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社会养老需求;养老设施用地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市财政将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

  2012年8月30日,重庆市还出台了《关于扶持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形成层次多样、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社会养老服务格局;对新建和扩建社会办养老机构增加床位100张以上、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的,市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4000元的建设补贴;对租用房屋兴办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增加床位50张以上、房屋租期5年以上(含5年),市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元的建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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