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张家港市老年人待遇及入住敬老院(老年公寓)条件
发布时间: 2022-03-17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先后出台了关心高龄人、关爱老年人的系列优惠政策,在全市上下较好地营造了尊老敬老的浓厚氛围。

   一、我市老年人现享受待遇主要有:

   一是基本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市实行了老年农(居)民养老补贴制度,凡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无固定收入的人员,每人每月享受80元的养老补贴金。目前,全市有近9.98万名老年农(居)民享受到了社会养老补贴,覆盖率99.2%。全市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目前城镇“三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标准为月420元/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标准为月280元/人。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将城乡生活困难的老人纳入救助体系,对低保对象中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高20%的救助标准,为住房困难的贫困老人帮建房屋,为高龄老人发放长寿补贴金,百岁老人由市财政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岁以上老人由镇财政每人每月发放20元。二是惠老服务内容不断扩大。继1998年我市率先在苏州出台《关于对全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的意见》后,2002年又出台了《关于对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的意见》,完善了优待内容,扩大了优待范围,全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免费乘坐本市范围内的公交车;看病免收挂号费、公园免收门票。全市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心)、公园设有老年活动场所,免费向老年人开放,体育馆、博物馆等公益文化设施优惠向老年人开放等等,满足了老年人精神层面上的需求。三是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出台《张家港市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对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并连续3年以上参加合作医疗的老年人提高大病统筹合作医疗补偿比例。贫困老人实行了免收挂号费、减免住院诊疗费、住院床位免费50%,70周岁以上老人实行免挂号费和“就诊、划价、收款、发药、住院”五项优先。

   二、老年人入住敬老院(老年公寓)手续

   分二类对象。

   一类对象:全市城镇“三无”对象及农村“五保”对象。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镇政府(管理区)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同意后即可进镇(管理区)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及未成年人保教)。

   另一类对象:“三无”、“五保”对象以外的其他社会老人。此类对象自身需符合下列条件:1.无传染病、精神病和急性病症状;2.家庭成员缺乏提供所需日常照顾能力;3.精神状况适合及愿意过群体生活。

入住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需办理以下手续:

   1.申请人在家人陪同下到需入住的敬老院(老年公寓)登记,填写《登记表》,如实反映入住老人基本情况;

   2.进行健康检查,确定服务(护理)等级;

   3.签订《自费入住协议书》,按规定缴付预付金和入住费用;

   4.安排入住日期及楼区床号。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