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
《浙江省老年优待证制作和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
1、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2、浙江省户籍或常住本省六个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台老人和外国老人),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等)。
审批程序:
本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填写登记表→村、社区每月25号前上报镇、街道→镇、街道每月30号前上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次月5号前寄送至省制卡中心→区老龄办收到老年优待证后5个工
作日内通知各镇、街道领取→镇、街道发放到村、社区→村、社区发卡到老人手中
申报材料:
1、本省户籍的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登记办理。
2、常住本省六个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台老人和外国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等)到所在地的社区(村)登记办理。
3、需提交老年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1张。
收费情况:无
联系电话:827128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