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3-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 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较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城市之一。据统计,到2009 年底,全市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过97万,占总人口的17% ,高于全省16.18%的平均水平;全市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14.64 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4.5% ,老龄化、高龄化趋势十分明显。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增加,养老服务问题日趋严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也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宁波、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多方参与,加快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骨干,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城乡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市养老福利、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以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全面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加强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健全社会化服务机制。到2012年,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基本覆盖,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 %以上,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点建设。结合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点建设,完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配套措施,增强生活照料、文化活动、体育健身、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向老年人提供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提高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到2012年,全市城市社区普遍建立星光老年之家(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1800个农村社区建立星光老年之家(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城乡星光老年之家具备生活服务、文化活动、老年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


  (二)拓展乡镇(街道)养老机构服务功能。改善现有乡镇(街道)敬老院基础设施,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功能。在做好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配送餐等服务,建立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到2012年,全市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达80%以上的乡镇(街道)。


  (三)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应增加财政对福利事业的投入比例,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要加快中心城区养老机构建设,以缓解城区养老矛盾相对突出的现状;要按老年人口分布情况,联合相关乡镇(街道)合理规划,建设区域性的养老机构,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要合理定位养老机构的功能,新建或扩建的养老机构要以收养失能老人为主;要通过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优惠扶持措施,促进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到2012年,各县(市)区都建有县(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全市力争新增养老机构床位6800 张。


  (四)建立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依托现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或相应的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到2012年,市、县(市)区全部建立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按照社会化示范要求,尽快建立健全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入院评审制度和行业自律守则、行业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提高行业管理服务水平。


  四、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养老服务工作要纳入县(市)区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各级民政部门是养老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的业务指导,培育建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规范与业务指导。要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评估、评审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专项资金的落实和使用、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组织的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入住公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对象的资格审核以及政府补助的对象等方面开展评估、评审。要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各级机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政府职能部门数据库管理,及时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资源供给信息。要建立完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信息服务网络,依托社区服务信息平台,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应急呼叫系统等便捷有效的求助和服务信息系统。各级发改、土地、规划部门要根据当地老年人口发展速度和养老服务需求状况,认真组织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机构布局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和建设标准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