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关于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3-17


慈政发〔2013〕8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总体呈现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发展态势。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努力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2〕85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打造品质之城,共建幸福家园”总体部署,积极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创新发展模式,全面构建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城乡一体、多元投资、集约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产业服务多样化、福利服务适度普惠化,努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强化政府在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市场培育、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整体规划和分级负责相结合。市政府制定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确定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优惠扶持政策,支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各镇(街道)承担主要建设任务,制定落实工作措施,推进基层服务网络建设,确保可持续发展。

  (三)社会责任和家庭义务相结合。依托政府与社会力量,加大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传承“慈孝”文化,弘扬孝亲敬老传统,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切实承担起物质赡养、精神慰藉等家庭责任和赡养义务。

  (四)突出重点和适度普惠相结合。重点保障“三无”、“五保”对象和高龄独居、困难失能老年人的照料护理。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向全体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专业化养老服务。

  三、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村(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合理布局日间托老照料中心,切实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到2015年末,基本建立起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规范、服务优良、监管到位,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一)市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三级服务管理网络健全。

  (二)建成30家日间托老照料中心和100个老年食堂(老年餐饮服务提供点),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覆盖全市95%以上城乡村(社区)。

  (三)基本建立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机构养老多层次服务模式,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达到老年人口的4%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40%,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

  (四)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机构建设扶助、运营补贴等财政投入、政策激励、制度监管机制。

  (五)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育、引进、管理机制。市级职业技术学校设立老年护理、康复专业,逐步扩大招生比例;加强学校、医院与养老机构协作,建立委培招生、职岗集训、基地实习、挂职交流等协作机制。全面实行养老护理人员岗位培训,全市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落实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健全养老服务员职岗工薪制度。

  (六)深化完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促进服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建立健全“81890”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求助服务网络,探索建立“义工银行”数据库,逐步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养老机构智能化办公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以老年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建设村(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努力实现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城乡全覆盖;完善服务网络,结合“81890”市民生活服务网进一步开发社区服务平台,采取购买服务、项目委托、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发展服务盟约商、引导公益助老组织参与,不断丰富服务项目、拓展服务面、提升服务效能,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更好地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突破发展日间托老照料服务。整合、开发社会资源,积极发展日间托老照料服务,争取“十二五”期间各镇(街道)建立1—2个日间托老照料服务示范基地。

  (三)积极实施现有养老机构转型升级。根据全市敬老院综合改造转型升级工程总体部署,加强基建改造、设施完善和服务提升。在建设市五保集中供养中心(定点供养机构)的同时,积极推进镇(街道)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展,承担社会养老、日间托老及村(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指导等功能。要通过驱动市场、行业监管、产业经营、集约发展等措施,促进养老机构护理专业化、管理标准化、服务品牌化,努力满足社会养老需求。

  (四)切实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步伐。制定实施全市养老机构建设中远期规划,明确近期建设计划,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突出护理型,兼顾助养型、居养型”的原则,加快新建一批养老机构。要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逐年提高养老福利事业财政投入比例。要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养老服务产业,探索“公建民营”等民间参与途径,切实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市级实施“阳光老年城”、“乐成养老社区”和市老人公寓迁建项目;龙山镇、观海卫镇、周巷镇要新建1—2个养老机构项目,其他镇(街道)要根据老年人口状况、服务需求和现有床位数,制订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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