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17


浙司 [ 2002 ] 52号

 

   各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省直律师事务所,省公证处:


   为老年人办实事,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要求。几年来,全省各法律服务机构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了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今明两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35号)精神,根据《2002年浙江省老龄工作要点》,特就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当地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联系,在“四五”普法期间继续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广泛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普法培训班等活动,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扩大宣传普及范围,提高公民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意识。


   二、各法律服务机构要积极承担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通过法律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服务机构在为老年人服务方面承担的任务主要有:一是通过担任老龄工作机构、涉及福利机构及老年人的法律顾问,为老龄工作、涉老工作以及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二是通过遗嘱公证、赡养抚养公证、再婚老年人的婚前财产公证等各类民事公证、预防和减少纠纷,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三是通过代理各类民事和经济案件,依法为老年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各法律服务机构要通过建立为老年人服务窗口、建立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发放“家庭律师卡”等形式,把法律送入老年人家庭,为老年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浙司发[2001]325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通过对典型案件的法律援助,向全社会宣传敬老、养老、助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四、工作要求

   1.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在今年三季度前完成“老年人法律服务窗口”,“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的建立工作,各市司法局要将本地区工作进程汇总后于三季度底报省厅办公室。

   2.“老年人法律服务窗口”、“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建立后,要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各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窗口”、“维权岗”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3. 各法律服务机构要把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加强指导和管理,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

   4. 要把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作为衡量法律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水准的一个重要标准。要把“老年人法律服务窗口”、“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建立情况,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情况,列入评选“文明律师事务所”、“文明公证处”、“文明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考核指标。

           

浙江省司法厅

二00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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