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3-17


越政办发〔2009〕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根据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绍政发〔2009〕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逐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服务方式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普及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


以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为重点,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增强社区照料功能,加强机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到2012年,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基本覆盖,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区域内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今年,区、镇街全部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镇街要依托现有敬老院或民办养老机构,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立指导中心。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的行业管理和指导,按照社会化示范要求建立健全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入院评审制度和行业自律守则、行业管理等制度规范。


(二)健全城乡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分批建设、城乡联动、全面推进”的原则,全面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点,完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设施,组织实施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城市社区依托“星光老年之家”,建成一批硬件设施一流、服务资源丰富、辐射范围宽广的综合型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一批硬件设施较好、特色优势明显、服务便捷优良的特色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和一批配备必要设施、面向广大老人、提供方便服务的普通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农村社区要通过实施为期三年(2008-2010)的“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普遍建立具备生活服务、文化活动、老年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的“星光老年之家”。到2012年,实现全区城乡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点全覆盖。


(三)实现镇街敬老院向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通过改建、扩建和建立入院评审制度等方式,改善提升镇街敬老院服务设施和功能。拓展服务对象,在确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重点向最低生活保障老人、生活困难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度残疾老人等居家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拓展服务范围,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配送餐等服务,开放老年文体活动场所。拓展服务功能,到2012年,各镇街建立集供养、寄养、照料、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组织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四)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积极扶持和鼓励社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培育多种服务方式和不同收费水平的服务行业供给主体,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到2012年,全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全部床位数的比重力争达到50%。


三、政策保障


(一)建立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1.用足养老服务优惠政策。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发展养老服务业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业优惠政策,对养老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自用房产、土地、车船使用税。


2.落实养老服务扶持资金。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积极争取省、市财政支持,落实养老服务扶持资金。区里设立养老服务扶持资金专户,每年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慈善资金和社区互助金等资金中筹措100万元,专门用于扶持养老机构建设和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合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3.落实老龄事业专项经费。按每个老人5元/年的标准,把老龄事业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专项用于老年人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等老龄事业。


(二)扶持发展养老服务机构


1.扶持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设2个指导岗位,镇街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各设1个指导岗位,指导岗位由财政按上年度全市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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