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市自费寄养老人入院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3-17


业务名称:自费寄养老人入院

依据: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及我市福利中心接收自费收养人员有关规定

办理条件:

入院自费寄养老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适合群体生活的老人;

2、身体基本健康,有自理能力(无精神病、传染病、老年痴呆症等);

3、入住期间能承担相关的费用;

4、入住有担保人或监护人。


入住程序:

1、实行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由担保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2、到接待室领取入院登记表和体检表;

3、自行到医院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入院,有传染病、精神病及严重老年痴呆症患者不予接纳;

4、担保或监护人陪同寄养老人(携身份证、以往病历卡、体检表、入院登记表及二寸照一张)到接待室面谈入院事项,确定护理等级和收费标准;

5、签署入院协议书;

6、到财务室交纳首期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备用押金等);

7、由各楼层值班室接纳入住,凭入院协议书发放住房钥匙和其他用品;

8、入院时随带洗漱用品及换洗衣服等生活必需品,不得携带电饭煲等家用电器和箱、柜等家具物品。谢绝带宠物入住。


收费标准:

床位费:

套房1280元/月;包房:900元/月、床;

双人房:450元/月、床,特护房350元/月、床

护理费:

特一级:1000元/月、人;特二级:700元/月、人;特三级:500元/月、人;

 一级:350元/月、人;二级:250元/月、人;三级:150元/月、人


实行就餐包月制


受理部门:上虞市社会福利中心

办理期限:符合入院条件,随到随办,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5-82600672

地址:上虞市百官街道岭光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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