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3-17


12月3日,临海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于联合下发了《临海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确定从2012年起,在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基础上,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据了解,临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是户籍在临海市范围内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因进食、穿衣、个人卫生、如厕、移动等不能自理而需他人帮助,或因丧失认知能力日常生活必须有人照顾,经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确定为重度依赖者(即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分为二档:一是入住养老机构的,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其本人的低保金不再重复享受,二是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每人每年补贴4800元;养老服务补贴通过向补贴对象提供服务的方式实现,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或组织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市财政局将养老服务补贴及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申请补贴的对象本人或家属(也可委托他人)应向村(居)民委会员提出申请,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村(居)民委会应对申请补贴对象的身份信息、经济状况、居住状况和身体状况等进行评议和评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与名单公示,并及时将无异议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批核准。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