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关于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3-17


黄政发〔2010〕27号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市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09〕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构建我区养老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据统计,截止2009年底,我区现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98852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6.64%。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14883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5.06%。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养老服务问题日趋严峻。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是建立老年福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我们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重大意义,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事业科学发展。


二、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围绕“多轮驱动、城乡统筹”的思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不断提升老年福利水平,逐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服务方式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普及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实现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为重点,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增强社区照料功能,加强机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到2015年,实现城乡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基本覆盖,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5%以上(黄岩区2011-2015年养老床位建设规划表见附件)。


三、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区福利中心建设,建立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落实区福利中心建设资金,加快建设步伐,规划建设床位300张以上,争取在2012年动工,2014年前完工并投入使用,并依托区福利中心搭建相应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区财政应保证其必要的工作经费。按照社会化示范要求,建立健全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入院评审制度和行业自律守则、行业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


(二)合理布局公办养老机构,改善、提升乡镇、街道敬老院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实现乡镇敬老院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1、东、南、西、北城四个街道、上郑乡和富山乡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启动敬老院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区每个乡镇、街道都建有敬老院,中心集镇的敬老院床位数要达到60张以上,其他乡镇、街道敬老院床位数也要达到30张以上,条件具备的乡镇、街道可通过国有民营、公办民营等方式运作,也可采取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创办养老机构。通过抓管理、提服务、促转型,使乡镇敬老院成为全区各地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指导、培训、服务等多功能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并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浙事登[2009]1号)文件规定,完成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法人登记手续的办理。


2、拓展服务对象,通过改建、扩建和建立入院评审制度等方式,在确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重点向最低生活保障老人、生活困难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拓展服务范围,依托乡镇、街道敬老院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配送餐等服务,开放老年文体活动场所。拓展服务功能,建立完善集中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组织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体系。到 2015 年,全区将建立10个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三)鼓励有条件的村建设村级老年公寓,使农村大量的空巢老人安心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村级老年公寓是推进农村养老的一种比较有效的办法,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利用农房改造中的各类房产资源,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建造村级老年公寓,为老年人提供居住、文体、卫生、康复等相关服务,满足农村老人既不离土又不离乡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需求。


(四)大力推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养老服务社会化步伐。通过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优惠扶持措施,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到2015年,全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全部床位数的比重力争达到50%以上。积极扶持鼓励社会兴办养老服务业,同时也积极鼓励引进外资创办养老服务业,培育多种服务方式和不同收费水平的服务行业供给主体,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


(五)全面建设城乡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完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点建设,完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配套措施,提高为老服务水平,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依托城市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建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统筹社区各类养老服务网点,组织实施